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ส.ค. 2024
前往泰國投資, 與投資有關之其他活動與其配偶/子女 (泰國公司屬於投資促進法律)
1. 護照正本 影印本一分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台灣籍: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非台灣籍: 中華民國居留證 (正反面各一份) ; 如有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 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核准函
6. 簽證費新台幣 2,3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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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 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 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 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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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1. 本處可能會提出文件補充的要求,簽證的審核通過與否取決於簽證官的認定及申請人所補充的文件。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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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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