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1 ก.ค. 2024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5 ต.ค.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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ภาษาไทย

申請出生證明應備文件

1. 出生證明申請書

2. 醫院或婦產科開立之中文出生證明書 請翻譯成英文,英文譯本之父/母親姓名須與出生證明正本相符,若醫院或婦產科開立為英文,請註明泰國籍父/母親與護照相符之英文姓名、出生日期,以上須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3.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英文戶籍謄本,註明泰國籍父或母親與護照相符之英文姓名、出生日期,以上須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4. 泰國結婚證書(若只有在台灣登記結婚,台灣結婚證書必須翻譯成英文譯本與中文正本相符,若為英文結婚證書,泰國籍配偶之英文姓名須與泰國護照戶相符,並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5. 父母親雙方身份證及護照正本、泰國戶口名簿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

6. 其他文件視狀況所須(前任配偶離婚證明書/姓氏及名字更改證明書/外僑居留證/身分證明之文件與其他需要文件)

 

備註: 
請事先聯絡承辦人,須約送件時間。

索取申請表格:可親自前來領取或寄回郵信封索取

 

泰國公民服務組
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

電話:886-2-2775-2211分機 117
傳真:886-2-2751-9933

文件

คำร้องขอ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คนเกิ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