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1 ก.ค. 2024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5 ต.ค. 2024
申請出生證明應備文件
1. 出生證明申請書
2. 醫院或婦產科開立之中文出生證明書 請翻譯成英文,英文譯本之父/母親姓名須與出生證明正本相符,若醫院或婦產科開立為英文,請註明泰國籍父/母親與護照相符之英文姓名、出生日期,以上須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3.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英文戶籍謄本,註明泰國籍父或母親與護照相符之英文姓名、出生日期,以上須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4. 泰國結婚證書(若只有在台灣登記結婚,台灣結婚證書必須翻譯成英文譯本與中文正本相符,若為英文結婚證書,泰國籍配偶之英文姓名須與泰國護照戶相符,並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5. 父母親雙方身份證及護照正本、泰國戶口名簿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
6. 其他文件視狀況所須(前任配偶離婚證明書/姓氏及名字更改證明書/外僑居留證/身分證明之文件與其他需要文件)
備註:
請事先聯絡承辦人,須約送件時間。
索取申請表格:可親自前來領取或寄回郵信封索取
泰國公民服務組
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886-2-2775-2211分機 117
傳真:886-2-2751-9933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 | 總務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泰國公民服務 | [email protected] | |
泰國簽證業務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