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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證明應備文件

1. 出生證明申請書(附件)

2. 醫院或婦產科開立之中文出生證明書 請翻譯成英文, 英文譯本之父/母親姓名須與出生證明正本相符,  若醫院或婦產科開立為英文, 請註明泰國籍父/母親與護照相符之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以上須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3. 戶籍謄本請翻譯成英文, 英文譯本之父/母親姓名須與戶籍謄本正本相符, 若戶政事務所出開立為英文, 請註明泰國籍父/母親與護照相符之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以上須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4. 泰國結婚證書 或台灣結婚證書 若為台灣結婚證書請翻譯成英文英文譯本須與台灣結婚證書正本相符  若為英文結婚證書, 泰國籍配偶之英文姓名須與泰國護照戶相符, 並經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5. 父母親雙方身份證, 護照及戶口名簿正本, 並以A4紙張影印各兩份

6. 其他文件視狀況所須, 例如: 前任配偶離婚證明書/姓氏及名字更改證明書, 外僑居留證/身分證明之文件與其他需要文件

 

申請表格  可親自前來領取或寄回郵信封索取

 

泰國公民服務組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1樓

電話: 886-2-2775-2211 分機 117

傳真: 886-2-2751-9933

 

若出生證明規定有所爭議時,請以此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