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26 เม.ย. 2023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 ก.ย. 2024
文件驗證須知
應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英文填寫) 下載
2. 泰籍人士之相關文件 :中文文件譯成英文例如 :出生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戶籍謄本等,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翻譯為英文:
3. 一般個人文件 : 文件持有人須親自前來辦理,附上持有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 並於影印本上簽名或蓋章。
4. 公司或單位文件 : 負責人須親自前來辦理
5. 如未能親自前來申請,則須立妥英文委託書,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附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並簽名或蓋章。
5.1 個人委託書,請重新打字或以正楷書寫,內容必須詳細完整如範本。Sample 1
5.2 公司或單位委託書,請以公司抬頭信紙重新打字 ,內容必須詳細完整如範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Sample 2
注意事項 :
1. 所有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使用之。
2. 驗證之文件均翻譯成英文,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完畢。
3. 本處將留底已蓋有地方法院正章及外交部正章之文件 1 份, 請注意使用份數。
4. 除了臺灣以外之文件必須先經過該國外交部或該國駐臺代表處驗證。
5. 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完畢之文件,應於6個月內至本處驗證。
規費 : 驗證文件, 每件新台幣 500 元 (留底之文件不收費)
工作天數 :
送件時間 上午 09.00 – 11.30 時
領件時間 次工作日下午 14.00 – 17.00 時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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