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ส.ค. 2024
Non-immigrant-B (教書簽證) 在台灣擁有居留權之人士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居留證正影本(外籍人士)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3.2公分至3.6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泰國學校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聘僱此人, 信函需為正本並註明申請教書簽證類別 (一個月內有效)
6. 泰國教育部核准之學校執照影本 (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
7. 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
8. 泰國教育部之核准學校邀請公文正本(大學以下需具備)
9. 台灣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正本 (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10. 英文版之個人工作經歷正本
11. 簽證費 2,300 元
備註 : 非台灣本國居民文件須翻譯成英文,且須其所屬國之可認證單位認證。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泰銖,一個家庭40,000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 | 總務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泰國公民服務 | [email protected] | |
泰國簽證業務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