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書

離婚證書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7 มิ.ย. 2024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2 ส.ค.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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ภาษาไทย

離婚證書

請備妥下列文件﹕

泰國籍人士
  1. 泰國結婚證書2份。
  2. 泰國身分證。
  3. 泰國護照
  4. 泰國戶口名簿。
  5. 中華民國居留證。
  6. 其他文件(若有),例如改名換姓證明、離婚證書、孩子之出生證明書等。(文件若是中文需翻譯成英文並經台灣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未持有泰國籍人士
  1. 身分證。
  2. 護照。
  3. 戶籍謄本(若是中文需翻譯成英文並經台灣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 。

證人2位

  1. 身分證。
  2. 護照。
  3. 若證人未持有中華民國籍人士,請備妥中華民國居留證。

詢問及預約請來電 (02) 2775-2211 分機 115

  • 請先以電話預約申請時間。
  • 上述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各1份,連同正本一起攜帶前來。
  • 申請當日可領取離婚證書。

﹕申請離婚證書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