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驗證

文件驗證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26 เม.ย. 2023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2 ก.ย.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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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驗證須知

應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英文填寫) 下載

2. 泰籍人士之相關文件 :中文文件譯成英文例如 :出生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戶籍謄本等,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翻譯為英文:

  • 由臺灣機關發出之英文文件,英文姓名必須與泰國護照一致(臺灣機關發出之英文文件之工本費較低於翻譯社)
  • 由翻譯社將中文文件譯成英文,英文姓名必須與原中文文件發音一致,若原文件姓名是中文,則通融於中文姓名後括弧內加註與泰國護照內之英文姓名,並附上 ARC (外僑居留證)影印本以證明為同一人。

3. 一般個人文件 : 文件持有人須親自前來辦理,附上持有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 並於影印本上簽名或蓋章。

4. 公司或單位文件 : 負責人須親自前來辦理

  • 公司變更登記表或公司執照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 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並於影印本上簽名或蓋章。
  • 如需認證自由銷售證明 (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需附產品目錄。

5. 如未能親自前來申請,則須立妥英文委託書,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附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並簽名或蓋章。

    5.1 個人委託書,請重新打字或以正楷書寫,內容必須詳細完整如範本。Sample 1

    5.2 公司或單位委託書,請以公司抬頭信紙重新打字 ,內容必須詳細完整如範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Sample 2

注意事項 :

1. 所有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使用之。

2. 驗證之文件均翻譯成英文,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完畢。

3. 本處將留底已蓋有地方法院正章及外交部正章之文件 1 份, 請注意使用份數。

4. 除了臺灣以外之文件必須先經過該國外交部或該國駐臺代表處驗證。

5. 經地方法院及外交部驗證完畢之文件,應於6個月內至本處驗證。

規費 : 驗證文件, 每件新台幣 500 元 (留底之文件不收費)

工作天數
送件時間 上午 09.00 – 11.30 時 
領件時間 次工作日下午 14.00 – 17.00 時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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คำร้องขอนิติกรณ์_7.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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