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簽證 (過境, 參加比賽, 船員)

過境簽證 (過境, 參加比賽, 船員)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ส.ค.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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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過境簽證 (過境) "TS"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旅客在泰國轉機需要入境或超過 12 小時 須辦理過境簽證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全程已確認機位至第三國家之英文機票 (列印附票號或已繳費收據)

6.  簽證費 950元/次

申請過境簽證 (參加比賽) "S"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 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正本

6.  台灣單位之派遣書正本

 

申請過境簽證 (船員) "C"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 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船公司之保證信正本

6.  船員證正本及影印本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過境簽證 – 單次

3 個月

短暫停留以轉機為目的

過境簽證 –  2 ~ 4 次

6 個月

每次短暫停留以轉機為目的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過境簽證,個人需準備1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2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 AM 09:00 ~ 10:0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