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ส.ค. 2024
申請過境簽證 (過境) "TS"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旅客在泰國轉機需要入境或超過 12 小時 須辦理過境簽證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全程已確認機位至第三國家之英文機票 (列印附票號或已繳費收據)
6. 簽證費 950元/次
申請過境簽證 (參加比賽) "S"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 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正本
6. 台灣單位之派遣書正本
申請過境簽證 (船員) "C"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 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船公司之保證信正本
6. 船員證正本及影印本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過境簽證 – 單次 |
3 個月 |
短暫停留以轉機為目的 |
過境簽證 – 2 ~ 4 次 |
6 個月 |
每次短暫停留以轉機為目的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過境簽證,個人需準備1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2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 | 總務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泰國公民服務 | [email protected] | |
泰國簽證業務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