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7 ม.ค. 2025
Non-immigrant visa type O
- 太太為泰國人
- 小孩為泰國人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台灣父母或配偶)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 頭部 3.2 公分至 3.6 公分 ( 六個月內 )
4. 一個月內有效期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5. 父母或配偶之工作證或居留證 ( 兩本 ) 正影本,工作證效期須三個月以上 ( 無正本者影本須公證 )
6. 英文雙方關係證明正影本例如戶籍謄本, 出生證,結婚証書
7. 父母或配偶派於泰國公司之正式保證書一封正本,須指定發函抬頭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一個月內有效)
(非在職證明) 內容須明載依親人之姓名/關係/居住之時間長短 (英或泰文均可)(有居留證者此項可免)
8. 簽證費 2,300 元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留學讀泰國學校依親)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 頭部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 ( 六個月內 )
4. 一個月內有效期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5. 泰國學校入學許可函正本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並確認錄取該學生就讀及為該學生之家庭成員申請簽證 (一個月內有效)
6. 泰國學校答覆錄取學生就讀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個月內有效)
7. 英文雙方關係證明正影本
8. 簽證費 2,300 元
9. 針對家庭成員(限定父親、母親、配偶(男-女)、子、養子、或配偶之子)者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父母或先生為泰國人)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 頭部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 ( 六個月內 )
4. 一個月內有效期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5. 戶籍謄本正影本 ( 父母 ) 或 結婚證書正影本 ( 先生 )
6. 父母或先生的身分證影本(影本需泰籍配偶或父親之簽名正本)
7. 父母或先生的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 ( 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
8. 父母或先生的泰國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抬頭信紙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 一個月內有效 )
9. 簽證費 2,300 元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 太太為泰國人 )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 頭部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 ( 六個月內 )
4. 一個月內有效期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5. 結婚證書正影本
6. 先生的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抬頭信紙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 一個月內有效 )
7. 先生之每月有二萬元以上的固定收入證明或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8. 太太的身分證影本(影本需泰籍配偶之簽名正本)
9. 簽證費 2,300 元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申請依親簽證 Non"O" ( 小孩為泰國人 )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護照正本 (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 頭部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 ( 六個月內 )
4. 一個月內有效期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5. 出生證明正影本
6. 父親或母親的英文台灣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抬頭信紙須指定發函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 一個月內有效 )
7. 父親或母親之每月有二萬元以上的固定收入證明或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英文銀行存款證明和三個月以上詳細存款記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8. 小孩的身分證影本(影本需父母代簽名正本)
9. 簽證費 2,300 元
簽證種類 |
簽證有效期 |
停留期限 |
非移民簽證–單次 |
3 個月 |
不超過 90 天 |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 | 總務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泰國公民服務 | [email protected] | |
泰國簽證業務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