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3 พ.ค. 2025
申請記者簽證(Non “M”)
包括已向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ailand或相關單位作提前登記之外國媒體以入境泰國國境從事報導會議報導或泰國國內之國際運動賽事者, 請附下列證明文件 :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自申請日開始往前一年的紀錄)。
5.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ailand之核准公文正本
6. 簽證費新台幣2,300元整
備註:進入泰國國境後需與 Press Division,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申請證明文件 為了下列目的
對於將入境以作短期報導之媒體且非駐派泰國國內者 ,例如採訪緊急事件自然災害、或隨從代表團以報導會議或國際運動會,且未事先登錄者 ,可以申請Non “B” (Business)簽證。 需備註 : 所屬之媒體單位入境報導內容為何。
請附下列文件 :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自申請日開始往前一年的紀錄)。
5. 泰國單位之保證信正本需用單位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內容詳述邀請赴泰工作細節及期間,負責人簽名蓋單位章(一個月內有效)
6. 泰國單位執照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單位正章)
7. 任職單位之英文保證信正本需用單位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內容詳述派遣赴泰工作細節及期間,負責人簽名蓋單位章(一個月內有效)
8. 任職單位執照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單位正章)
9. 記者證正影本
10.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11. 簽證費新台幣2,300元整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 個月 不超過 90 天
備註:-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
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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