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immigrant-ED (學校對學校短期交換(1-6個月)之交換學生簽證)

Non-immigrant-ED (學校對學校短期交換(1-6個月)之交換學生簽證)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8 ม.ค. 2025

| 17,413 view

 

Non-immigrant-ED (學校對學校短期交換(1-6個月)之交換學生簽證)、

並申請人請附下列文件 :

 

1. 護照正本(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未滿18歲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 3.2 公分至 3.6 公分 (六個月內)

 

4. 一個月內有效期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5. (大學以下者)須附 :

   (1) 泰國教育部核准入學公文正本

   (2) 泰國學校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該生之入學資格
        信函請註明申請留學簽證類別 信函正本 (一個月內有效)

   (3) 泰國學校執照影本 (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

   (4) 台灣學校的保證信正本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一個月內有效)

   (5) 台灣學校執照影本 (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

 

6. (大學以上者)須附 :

   (1) 泰國學校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該學生之入學資格
        信函請註明申請留學簽證類別 信函正本(一個月內有效)

   (2) 泰國學校執照影本(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機構正章)

   (3) 台灣學校的保證信正本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一個月內有效) 

   (4) 台灣學校執照影本(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機構正章) 

 

7.  簽證費新台幣 2,300 元整

 

聯絡方式 : Office of the Private Education Commiss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Bangkok 10300 電話 :  (+66) 2282-9598,  (+66) 2628-9049    傳真: (+66) 2282-9634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單次

3 個月

 不超過 90 天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