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4 พ.ย. 2024
Non-immigrant-B (工作簽證)
單次商務簽證(前往工作者)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 勞動部: WP.3 或 工業局: IEAT 或ิ 工作證 正本及一份影本
6. 泰國公司邀請函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並確認聘僱此人及註明聘僱詳細內容,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7. 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 及 由上份工作雇主開具之個人工作經歷證明(雇主名稱,聘期,職位,等等)
8. 簽證費新台幣 2,3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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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而停留期 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 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 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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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1. 本處可能會提出文件補充的要求,簽證的審核通過與否取決於簽證官的認定及申請人所補充的文件。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10,000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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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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