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ส.ค. 2024
多次入境觀光簽證 Multiple Entry Tourist Visa (METV)
申請對象:台灣地區人民或領有台灣地區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文件需求:
1. 護照正本 (六個月以上效期)。
2. 台灣地區人民: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正反面各一份、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未滿十八歲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外籍人士: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2公分至3.6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近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5.1 個人旅客 : 英文版存款證明正本及六個月以上詳細活期存款紀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且存款金額須維持不低於新台幣200,000元。
5.2 家庭成員一同旅遊(限父母、配偶、親子) : 英文版存款證明正本及六個月以上詳細活期存款紀錄存摺簿正影本(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且存款金額須維持不低於新台幣400,000元
6. 6.1在台工作者 : 在台灣公司之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需使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 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 (一個月內有效)及公司執照影本蓋公司大小章正章。
6.2在台就學者 : 在台灣學校之英文在學證明正本需使用學校信紙抬頭指定給 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章 (一個月內有效)。
7. 列印英文來回機票、須顯示電子機票號碼或已繳費收據。
8. 第一次入境泰國之飯店訂房住宿證明紙本、如住親友住處者:需附親友之接待保證信函正本。
9. 簽證費新台幣5,600元。
簽證種類:多次入出境觀光簽證
簽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效期
停留期限:每次入境停留不超過六十天
備註:
1.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可在泰國之停留期限。
2.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 : 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間。
3.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掌握該簽證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觀光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 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 |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 9:00-12:00, 14:00-17:00 | |
🕿 | 泰國公民服務 | (8862) 2775 2211 |
泰國簽證業務 | (8862) 2773 1100 | |
🖷 | 傳真 | (8862) 2740-3300 |
🖅 | 總務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泰國公民服務 | [email protected] | |
泰國簽證業務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