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配偶申請放棄泰國國籍

依台灣配偶申請放棄泰國國籍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3 มี.ค. 2023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มี.ค.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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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翻譯英文及泰文,英文經台灣地方法院及台灣外交部認證)各2份。

2. 出生證明或出生地戶放機關核發之出生相關證明文件。

3. 有效期之泰國國民身分證。

4. 泰國戶口名簿或六個月內戶籍謄本。

5. 泰國官方結婚證書。

6. 有效期之泰國護照。

7. 有效期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

8. 六個月內2 吋近照12張。

9. 若申請人是男性並附上退伍令之證明。

10. 其他文件(若有),例如更改性名證書、離婚證書、退伍令證書、歸化泰國籍證書(出生時未有泰國籍)等。

配偶 

1. 有效期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2. 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

3. 戶籍謄本。

4. 六個月內2 吋近照6張。

乙位泰籍證人 

1. 有效期之泰國國民身分證。

2. 有效期之泰國護照。

3. 有效期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備註

  • 上述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各2份,連同正本一起攜帶前來
  • 申請放棄泰國國籍者須具法定年齡滿20足歲,並與中華民國國籍配偶結婚之泰藉人士。
  • 費用新台幣1,300 元。
  • 申請當日請當事人及其配偶連同泰籍證人務必親自前來申辦。
  • 請事先以電話預約申請時間。

 

泰王國貿易經濟代表處 

10666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

電話: (886) 2 2775 2211 分機 111       
傳真:(886) 2 2751 9933

所需時間:所需文件齊全及正確後,本處將於預約辦理日受理申請。本處將透過我國外交部將申請文件送至內政部,並需2年以上之時間由內政部公告申請人喪失泰國國籍。

 

文件

สละสัญชาติ-มีคู่สมรส_พยาน1ปา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