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immigrant-B (商務簽證)

Non-immigrant-B (商務簽證)

วันที่นำเข้าข้อมูล 15 ก.ย. 2019

วันที่ปรับปรุงข้อมูล 14 มี.ค.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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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immigrant-B (商務簽證)

單次商務簽證(商務或貿易之相關目的)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台灣公司英文保證信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註明對方公司的名稱及赴泰目的,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6. 台灣公司執照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7. 泰國公司邀請函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註明前往目的及在泰國停留時間,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8. 泰國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六個月內泰國公司投資證明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9. 申請人存摺影印本 (須更新至申請日前一日) 或 存款證明正本

10. 簽證費新台幣 2,300 元整

多次商務簽證(非泰國公司股東者)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 台灣公司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加註需時常前往泰國之理由,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6. 台灣公司執照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7. 泰國公司邀請函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加註需時常前往泰國之理由,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8. 泰國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六個月內泰國公司投資證明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9. 簽證費新台幣 5,600 元整

多次商務簽證(為泰國公司股東者)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

3.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5. 台灣公司英文在職證明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加註需時常前往泰國之理由負責人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6. 台灣公司執照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7. 六個月內泰國政府核發之股東名冊有申請人姓名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8. 泰國公司保證信正本需用公司信紙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加註需時常前往泰國之理由,負責簽名蓋公司章(一個月內有效)

9. 泰國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六個月內泰國公司投資證明影本(負責人簽名蓋公司正章)

10. 簽證費新台幣 5,600 元整

 

多次商務簽證(台灣領隊)

1. 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有效期)

2. 國民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各一份  並依原比例剪下釘於申請表左上角)二吋彩色白底,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3.  簽證申請表

4. 經交通部核發的領隊證正影本(必須要有一年以上的效期)

5. 旅行社英文保證信函正本需用公司信紙,註明發函日期及多次進入等字眼,抬頭指定給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加蓋公司大小章(一個月內有效)

6. 須連續 3 次商務簽證且每次皆為短期停留, 才可辦多次商務簽證

7. 簽證費新台幣 5,600 元整

 

 

簽證種類

簽證有效期

停留期限

非移民簽證 – 單次

3 個月

不超過 90 天

非移民簽證 – 多次

3-12 個月 

每次停留不超過 90 天

       

備註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

- 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您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 停留期 限請參閱上開表格所列

-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    瞭解, 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泰國, 本處及本處人員將不會對您因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請注意   

1. 本處可能會提出文件補充的要求,簽證的審核通過與否取決於簽證官的認定及申請人所補充的文件。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所有非移民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

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辦公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例外)  週六及週日為本辦事處假日

簽證業務 : 個人(1~9件)申請時間 AM 09:00 ~ 11:30
               團體(10件以上含10件者)申請時間 AM 09:00 ~ 10:00

領件時間 : 每個工作天 PM 16:00 ~ 17:00 逾時不發件 敬請遵守